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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19下半年上海市徐汇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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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19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招聘对象为已参加过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未被任一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筒子可于10月28日10:00 至11月1日16:00期间,登录网站在线报名:报名入口招聘岗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仅限于已参加过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未被任一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徐汇区2019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东方人才热线网站(www.ejol.com.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00 至11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1910091429”。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根据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审核,查询时间:2019年11月7日10:00起。没有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预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不足招聘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收到面试通知后及时进行面试确认。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 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由徐汇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考生体检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记录、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人才热线”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七、其他

报考政策问题:

上海市徐汇区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见问答

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考生必须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记录等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1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五)报名信息在提交报考岗位后不得更改。

六、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八、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九、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岗位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所有报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十、资格审核及面试什么时候进行?资格审核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资格审核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时间。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十一、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十二、面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十三、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的规定,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四、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见报名系统首页“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政策问题解答):

1、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079037(咨询)

2、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092222-2916咨询)

3、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64872222*2055(咨询)

4、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 64872222-1289(咨询)

5、上海市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 54961010-315 (咨询)

6、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24092222-2369(咨询)

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 64511668(咨询)

8、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4388440(咨询)

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 64742249(咨询)

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 64537108-8304 (咨询)

11、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64646202(咨询)

12、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 64872222-5605(咨询)

13、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4287865(咨询)

14、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64387255(咨询)

15、上海市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64045921(咨询)

16、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宣传部 64872580(咨询)

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街道办事处 64759506 (咨询)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021-32504291*881,021-32504291*882

监督举报:64079037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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